近日,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一家健康管理公司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被当地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区低压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区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违规敷设的电气线路并依法作出处罚。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把火灾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提升场所抵御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责编:周家庄
来源: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